期货合约散户持仓期限(期货持仓规则)

原油期货2023-01-26 09: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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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散户持仓期限(期货持仓规则)由交易所确定,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实行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交易所实行有利于散户实现稳定的交易,具有较好的平仓。

期货合约未到期时,可以自由交易,但持仓限额不能无限大,平仓数量不宜过多。具体合约的规则如下:

(1)交易单位:期货的最小交易单位是一手(100盎司)。

(2)交易手数:当以买进/卖出期货合约成交时,称为持仓。

(3)交易保证金:按照合约总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一般在合约的交易保证金的5%左右,为了避免风险过大,一般在期货公司会上浮保证金比例,具体比例可以咨询开户营业部或期货公司。

(4)结算保证金:根据合约最新价与涨跌停板幅度确定,具体比例要根据实际波动幅度确定。

(5)平今仓:客户投资期货亏损,交易所按平今仓的方式来收取客户亏损的钱。

(6)交割:客户交易持仓的总价值与实际合约价值的差额由客户会员由会员在交易所开具的专用**所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