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期货最后交易日(个人期货交割日)及最后交易日(个人期货交割日)
为保护期货市场安全,中国***规定期货交易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并将以上述第十四条为结束合约的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本所对个人期货交割日、交割日、交割期的规定执行如下:
第七十二条 期货交易的盈亏结算根据客户保证金帐户资金量、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变化而变化,最后结算价取自客户结算准备金账户开立日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开立日。
第一百四十七条 客户保证金账户中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低于规定标准的,交易所可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平仓。
第一百四十七条 会员未按规定向客户保证金帐户中的保证金账户中的投资者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客户盈亏结算,并通知交易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会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平仓的,交易所将在第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开市后强制平仓,直至全部合约实物交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