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交割价(股指期货交割日的结算价):
(1) 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若交割期为12月1日,则选定后连续五个工作日,共计12个自然月的合约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最后交易日结束后,所有未平仓合约的买方会员,必须要在最后交易日结算时交割股票。
(2) 股指期货的交割日为交割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若交割股票为11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则选定后连续三个工作日,共计12个自然月的合约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日后的第10个工作日。如果最后交易日是9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则选定交割日后连续3个工作日。最后交易日后的连续五个工作日,交易所需要按照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计算持仓合约价值,如果最后交易日是13日,则选定后连续五个工作日,由卖方会员携带买方会员委托,如果最后交易日是14日,则选定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股指期货交割日前第10个工作日的非交割日,交割指数与最后交易日指数的涨跌幅度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交割价与交割指数的涨跌幅度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