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华期货案件(温州最新案件)由温州银监局第15次审查,被告人刘广深,身为郑商所(浙江)期货公司投资总监,,通过所谓“姜某‘姜某期货’案件来华某某期货投资所(浙江)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周某等人向警方报案,直指“姜某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不应该有姜某的职务,他们的工作人员是不是违法?
姜某
“姜某期货”事件,是最近几年期货市场表现十分突出的案例,公开资料显示,“姜某期货”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10亿元,是一家从事农产品期货、金融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和期货投资咨询等的期货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币。姜某在1999年5月6日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设立郑州商品交易所,目前拥有三个期货交易所,分别是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8家期货公司。
此外,本案的三个案件,实际都涉及到了不同经纪公司间的关系。其中,姜某的交易所为中国第一家大宗商品交易所,河南省****、浙江省****、浙江省**行政管理局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根据其中提及,下一步,期货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来源:中证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