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行权价【什么是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如下图所示。
上市时间为2008年9月5日,每月4日。
今天是市场上月末,我们首先要了解我国的股指期货的结算日,因为结算日分为交割日和结算日,而在交割日结算日就是指季月1日,在这一天中,买方结算公司就有义务在期指市场收取股指期权费。而结算日就是指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此时正是季月的,也就是指买方缴纳的股指期货费。
一般来说,每一个期货品种,其期权的行权价格都是按照结算价为基础来定的。当期权买方没有平仓时,其期权价格就是按照结算价,结算时期权的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仍按结算价。那么在进行结算时期权行权价格如何确定呢?
期货交易的结算价即为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投资者采用买方(也就是权利方)行权时,买入期权合约的结算价为当日的结算价。当卖方未平仓时,其结算价为期权买方申报的期权买方成交价。当卖出期权合约后,为买方申报的期权卖方成交价。
投资者在该期权行权的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既选择按照期权买方申报的期权合约价值的50%,则如果行权价格为24.11元,那么期权行权价格为24.11元。
由于买卖双方都需要交纳期权合约的义务金,因此该期权行权的买方在收盘前可以享有权利。但如果行权价格为24.11元,那么其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11元,而买入期权的权利则为24.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