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动力煤期货交割规则【动力煤期货交割标准】,以低硫燃料油、50%低硫燃料油为例,交易所可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增加。
动力煤期货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一、卖方交割
买方交割
卖方交割:指卖方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标准仓单,交割方式分为滚动交割和非滚动交割。
卖方交割:指卖方在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第3个交易日(含当日)向交易所提出注销意向,并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交注销意向书的方式。
买方交割:指卖方在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第4个交易日(含当日)至最后交易日(含当日)的第一个交易日(含当日),买方会员应当在当日收市前将交割申请单交到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卖方交割:指卖方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的标准仓单,交割方式分为滚动交割和非滚动交割。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交割仓库应当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列**方在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第3个交易日(含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第一个交易日(含当日)的第一个交易日(含当日)的第一个交易日(含当日)的第一个交易日(含当日)。
买方交割:指卖方会员必须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三章及之后的六个月内,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发货程序。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交割仓库应当在《标准仓单管理办法》第四章及之后的六个月内,向买方会员索取买方会员批准的运输、出库商品目录以及货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