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过度交易监管标准【股指期货新规定】

商品期货2023-01-05 1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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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过度交易监管标准【股指期货新规定】

〔2022〕5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22〕20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期所: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一)起提高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和手续费,各会员单位:自2022年5月15日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收盘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六)收盘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六)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一)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一)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二)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五)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四)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六)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一)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六)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六)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自2022年5月15日(星期六)起,对已参与夜盘交易的客户(包括部分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