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与衍生品法对期货公司(期货与衍生品分析及其应用)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行为规范制定了制度指引。完善期货经营机构与期货交易场所的业务活动制度,明确期货公司(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范围和准入条件,完善期货交易场所的业务范围,规范期货公司等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是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期货法首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依法经营业务,进行分类监管,明确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期货法第三次明确,期货法第三次明确,期货交易者、期货服务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的经营范围。
四是金融法第三次明确,期货法第三次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期货业务必须以自有资金开展,且不得以委托**、代客理财等方式从事。
五是金融机构设立金融机构,这次明确金融机构设立的时点和开展程序,符合**相关政策,符合发展金融体制。
六是金融期货法第四次明确,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业务须经过中国**银行批准。第四次明确,金融机构设立期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可以在废除原先设立金融机构的法律效力。
五是金融机构的设立有关主体都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一般不设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