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账户过户(期货账户子账户):平时期货公司对非期货公司客户,指定下单人是具有累计不得超过50万期货资金的,并且指定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以上(含)的期货交易经历且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交易经历,期货账户与非期货公司会员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或者客户的监管团队或其客户在申请交易编码前需要签署《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在此基础上,签署开户协议,签署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
扩展资料
一、客户交易经历(包括客户委托买卖、资金划拨、保证金划转、可用资金、查询、手续费返还等)
1、有关客户交易经历的相关内容。客户委托开户系统对客户开户系统进行《客户开户协议书》的调整,取消客户委托开户系统对客户的订单权限。对于客户的交易经历,可以通过客户协议方式提出质疑。客户协议虽然只是为期货公司提供了一个期货交易顾问服务,但仍然保留了对客户资金的监督,未对客户在交易过程中的亏损进行到法律保护。对于客户的违规行为,必须要在期货公司依法合规进行监管调查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客户开户经历(包括客户委托开户、资金划拨、保证金划转、手续费划转、保证金返还等)
客户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客户和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期货公司《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期货公司在客户开户后办理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即可按规定及时办理期货交易风险揭示书的申请。客户新开账户,资金需满足相应的要求,才能申请开通。客户未完成开户,且通过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经历的,将视为不具备风险揭示书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