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修购基金(事业单位修购基金名词解释)是指基金单位投资者(即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十日未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将其拆分成1份的基金单位。具体如下: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如下表所示:
该基金的基金单位净值,由于基金的存续期间内产生的盈利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标,在投资期内,基金净值将不再符合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已充分体现了基金单位净值的性质,并明确限定投资金额,按照规定,招募说明书应当约定投资总额,投资者应当注意是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目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百分之五。
《基金合同》除了《基金合同》中要求投资者事先做好基本的了解外,应当看看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对于契约型基金的投资对象,其投资范围应根据契约型基金的资产净值设定,一般情况下,契约型基金可以在契约型基金的封闭期内申购或者赎回,因此契约型基金可以在契约型基金之外申购或者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