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期货交割日(期货交割月)结算价交割结算价收市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标的物的基准价。
二、保税区期货、期权交割日期:(含最后交易日)
1、按交易所规定,交割月份的前两个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对未平仓合约的持仓按交割月份的规定有强制减仓规定。
2、合约月份前20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20手。
3、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将依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该持仓进入交割月。
4、最后交割日后第四个交易日,持仓限额为2000手。
5、交割单位:黄金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量为一手1000克。
6、最后交易日后第四个交易日,交割单位为1000克,交割单位为10克。
7、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四个交易日闭市后,持仓限额为2000手。
8、交割等级: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闭市后,持仓限额为2000手。
9、最后交割日:最后交割日后第四个交易日闭市后,持仓限额为2000手。
10、最后交割日:最后交割日后第四个交易日闭市后,持仓限额为12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