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应由)
1、经中国***批准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经中国***批准,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经中国***批准,可以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
2、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从事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向不特定对象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私募基金提供咨询服务。
3、管理水平:经营时间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形象,企业的发展壮大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形象。
4、从业人员:项目管理、行业地位、人才队伍等方面对企业决策和管理而言都非常重要。
5、法律规范:本管理办法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责任,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司法保护效力。
6、合作机构:通过对外开展业务和客户关系的方式开展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目标。
7、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合作协议直接或间接向投资者发行的,公开发行并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的,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