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行期货(镍期货与现货)
1、保证金制度:按照期货合约所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交易所会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
2、涨跌停板制度:当期货合约出现涨跌停板时,期货合约交易所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保证金。
3、合约月份:指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交易所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持仓量。
4、交易限额:当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持仓量。
5、涨跌停板制度: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期货合约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6、保证金制度:在某一交易时间段的交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期货合约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7、交割方式:交易所采取滚动交割方式。
8、最后交易日:交易所规定的,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不得进行实物交割。
9、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制度: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必须按照期货合约的规定交付押金,买方向卖方交付一定数量标的物,确保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前,未平仓合约的买方应交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