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结算规则(股指期货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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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结算规则(股指期货的结算方式)

(1)股指期货的结算时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结算规则(股指期货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就股指期货结算日结算及风险控制有关事项提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2)股指期货的交割日:合约到期日的次日,除了交割日到了进行股指交割时必须进行现金交割结算外,股指期货交割日也被称为股票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股指期货交割日是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交割指数最后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5天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如何规定?对于沪深300股指期货交割日设定为合约最后交易日后连续3个工作日,如某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为300元,则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为300元,也就是交割时,该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为300元。该交割日在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