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涨跌幅限制制度(期货交易涨幅限制)是指在期货交易中,当价格上涨到某一比例时,将限制调整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价格下跌到某一比例时,将限制调整为下一交易日结算价。
涨跌幅制度从交割月份开始实行,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5。交易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进行具体的调整。
一般来说,期货市场对涨跌幅制度的解释与解释如下:
1、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幅度与期货品种有一定的相同点,但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涨跌停板价格交易,其买卖方向与买进或卖出价格相同。
2、涨跌停板制度
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成交价格相对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与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均相同。
3、每日价格最**动限制制度
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最**动限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
4、合约连续活跃制度
合约连续活跃制度指期货合约的连续性,期货合约的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有成交的,到期交割月份前第三个交易日至第五个交易日期间,交易所将公布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将公布该合约的连续五个交易日。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者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的报告标准,或者说当日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为了进一步控制市场风险、抑制过度投机现象,而对会员或者客户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