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有哪些制度 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有关事项:
(一)期货交易所合并、终止或者终止期货合约的;
(二)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结算业务及结算业务由期货交易所做出,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收取结算、交割和保证金。
(三)期货交易所的品种有哪些?
1、上市品种:按其上市品种的品种和交易规则,经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可以在主板上市。
2、交易时间: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双休日)除外。
3、涨跌停板制度: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下一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
4、保证金: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8%。
5、结算准备金: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8%,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