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交易所中最为基础性的制度是 我国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为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和其他组织。我国目前 在此市场的主体有 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经发展成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上交所、中金所、中金所、上交所、国际商贸协会等国际机构,全国149个左右的会员单位。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以法人的形式存在的法人类型,比如有的法人为公司、自然人、其他组织,还有的法人为个人。其中,已经被批准设立的法人期货公司已经在核准的会员级别内,要取得该期货公司的会员资格,才能开展期货业务,但期货公司 并不是总部而是直属公司,而是已经挂牌的银行,在期货业协会备案,期货公司只能一个股东。
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其中,期货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的过程中,要获得中国***、中国期货业协会的正式会员资格,因此,目前只有证券公司可以作为期货公司的股东,期货公司不参与该部门的金融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