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油期货合约 中国原油期货价格与境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有利于使国际石油市场的定价权与国内原油期货价格紧密相关。
国内原油期货交易价格决定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原油期货合约》及指定交割仓库规定的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期货价格的涨跌幅度由期货交易所确定。
原油期货合约中规定:
第一,该合约上市交易的合约,有实物交割,而且交易所是实行T+0的交易制度。
第二,该合约到期后,交易所根据会员、客户、境外经纪机构、客户、交易所会员的性质,可以采取现金交割的方式。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有实物交割和合约交割两种方式。
第三,交易所只允许交割实物,而且交割之前,交易所还有权调整期货合约的到期日。
第四,交易所与会员签订期货合约,在合约到期前,会员、客户、境外经纪机构会员和客户在合约到期前,对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和交割货款按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根据交易所制定的原则,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和交割货款。
第六,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和交割货款,而且可以通过风险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代理参与者、期货交易的客户。
第七,原油期货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八,原油期货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并可以调整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九,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
第十,原油期货合约未平仓头寸的盈利归交易所所有。
第十一,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是无连续报价),或是当某**货合约收盘前交易所出现与该合约同方向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时,交易所可以对该合约实施实施交易限额。
第十二,原油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情况。
第十三,原油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
第十四,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十五,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十六,原油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十七,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十八,原油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十九,原油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二十,原油期货合约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二十一,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二十二,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二十三,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
第二十四,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交割月最后十个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加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