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与期货的主要异同分别是什么 期权远期期货的区别
根据《期货和远期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远期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远期合同。这一类型的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一份远期合同,所约定的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为约定的日期。
第二,期货远期合同。这个合同包括某种期货的买方或卖方与期货交易双方签订的远期合同,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远期合同中,每个合同标的物是有期限的,在远期合同生效之后即可进行交易。
第三,期权远期合同。这是标准化的远期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都具有低买高卖的权利,对于远期合同而言,其主要作用就是在购买决策中对未来的价格进行预测。
第四,远期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都是在远期合同生效之后进行清算,远期合同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卖方。
第五,远期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都是在合同生效之后进行清算,只不过在当时的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不再进行执行,而是选择履约。
第六,远期合同。这种合同的主要作用是对远期合同来说,它所约定的未来某个日期买方或卖方将买入或者卖出的远期合同,在到期之前就可以进行远期合同的平仓,也可以在到期之后进行交割,所以远期合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远期合同的特性。
第七,远期合同。这种合同在远期合同中通常有标注,远期合同是指远期合同的购买方或履约者签订远期合同的协议,与远期合同的持有者,即达成长期合同的一方,俗称远期合同的买方。
第八,互换协议。也就是合同期内签订的远期合同。合同的内容就不多说了,实际上这种协议只是用来约束和约束双方,避免因为一方签订的合同过高而造成一方违约。另外有一些互换协议是在合同签订时进行的,包括远期合同,互换协议等,有时候的远期合同是这一种协议的签订,也有一些是合同转让的。
第九,远期合同。这种合同往往都是在合同生效之后进行清算,因为只要双方签订合同,就在到期之前进行清算,违约的一方就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买或卖,所以双方都很常见。
第十,合约交易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合同标的、合同种类、合同交割日期、订约的种类、合约数量、买方**、认沽、**、认沽和承接合同等,当然也有一些合同将合同的标的物和合约的标的物,比如合约内容有的是股票的简称、合约类型有的是股票的简称、合约名称有的是商品的简称等等,当然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合同标的物、合约数量都有,你只不过是卖出而已,并不代表买方违约,买方违约才是道理。
对于远期合约的选择,我们更应该关注其特点,只有在远期合约标的物为特定标的物的时候才可以交易,那么如何做到的呢?这里就要引入到期货合约的交易了,一般在合约标的物为特定标的物时,会在合约到期前进行交割,而在期货合约到期前进行实物交割,合约到期前的另一种交易又叫做远期合约,只不过这种远期合约标的物是指期货合约的标的物,而期货合约标的物是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