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股指期货交割日-股指期货交割日交割价(CIF 3月指数期货合约结算价与PPI-CPI的价差)
为更好地满足期货交易的需要,中国***于2001年1月25日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此次修订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增加对冲机制,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期货保证金、涨跌停板幅度、保证金及风险管理等制度,确定套期保值的理由,同时规定,对冲工具的使用,以及对冲套利交易的风险,强化履约保证金监管。二是将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作为一个月后交易的结算价格。该制度是对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规定了当月合约到期前一个月的最后交易日,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