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原油期货交易规则(上期所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最新)

商品期权2025-01-04 18: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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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是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旨在规范原油期货交易行为,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一、合约概要

上期所原油期货合约的标的物为中质含硫原油,合约单位为 1000 桶,合约交割月为 3、6、9、12 月。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 9:00 至 11:30,13:30 至 15:00。

二、交易规则

1. 交易方式

上期所原油期货交易采用电子撮合竞价方式,交易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买入或卖出委托,系统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成交。

2. 报价和成交

交易者可报出限价单或市价单。限价单需指定特定的买卖价格,市价单则由交易系统根据当前最佳买卖报价进行成交。成交价格为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加权平均价。

3. 持仓限额和交易单位

原油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为单向 20,000 手,单笔交易单位为 1 手。

4. 保证金和风险控制

交易者在交易原油期货合约时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由上期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动态调整。交易者持仓盈亏达到或超过保证金时,会被强制平仓。

三、交割规则

1. 交割时间和地点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割时间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交割地点为中国或新加坡指定仓库。

2. 交割标准

交割的原油应符合《上海期货交易所中质含硫原油期货交割细则》规定的质量标准。

3. 交割方式

原油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交割时买方需支付货款,卖方需交付符合交割标准的原油。

上期所原油期货交易规则旨在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促进原油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交易者在参与原油期货交易时,应充分了解相关交易规则,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适的交易策略,控制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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