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期货是一种衍生品投资工具,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为了规范期货市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我国在期货交易中开征了期货风险税,以控制交易风险并增加税收来源。
一、期货风险税概述
期货风险税是一种对期货合约交易征收的税种,属于印花税的一种。期货风险税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征收比例为成交金额的0.002%,由交易所统一代扣代缴。
二、期货交易涉税主体和应税行为
1. 涉税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期货风险税的纳税人:
- 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
- 实际支付或收到期货合约交易价款的。
2. 应税行为
期货风险税的应税行为是期货合约的交易,包括:
- 期货合约的开仓交易;
- 期货合约的平仓交易;
- 期货合约持有期间的移仓交易。
三、期货风险税计算和申报
1. 税额计算
期货风险税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算,公式为:
期货风险税额=成交金额×0.002%
2. 申报方式
由期货交易所负责期货风险税的申报和缴纳。交易所应当在每个月的1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个月的期货风险税申报表。
四、期货风险税的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期货市场的发展,我国对部分期货交易品种实施了期货风险税优惠政策,包括:
- 农产品期货:暂时免征期货风险税;
- 国债期货、股票指数期货:成交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免征期货风险税。
五、期货风险税的豁免情况
以下情形,可以免征期货风险税:
- 套期保值交易;
- 期货市场发生的因不可抗力、本所故障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纳税人的事由导致的交易;
- 其他经财政部批准免征期货风险税的情形。
期货风险税是国家对期货交易征收的税种,旨在控制交易风险并增加税收来源。期货交易者应当了解期货风险税的涉税主体、应税行为、计算方法、申报方式、优惠政策和豁免情况,以确保交易合规并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