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而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我国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交易时间:期货交易所通常设定固定的交易时间,一般为上午和下午两个交易时段。
交易品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合约品种由交易所决定,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股指期货等。
公开竞价交易:期货交易所采用公开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双方在交易所的交易大厅或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报价并进行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交易: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卖双方集中报价,由交易所撮合成交。
协议交易:买卖双方在交易所外达成交易意向,并向交易所申报成交。
开盘价:交易日第一个成交价格。
收盘价:交易日最后一个成交价格。
结算价:交易所根据特定规则确定的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
保证金:买卖双方在开立期货合约时向交易所缴纳的资金,用于保障交易安全和履约能力。
保证金比例:交易所根据不同期货合约的风险水平设定不同的保证金比例,一般为合约价值的5%-20%。
风险管理委员会:交易所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监控系统:交易所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交易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强行平仓:当交易者的保证金不足或交易风险过大时,交易所可以强制平仓,以控制风险。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异常交易监控等。
期货交易所交易制度对于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