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如果对期货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会员如果对期货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交易所只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公司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当日结算完成后,会员应当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遇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交易所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会员应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数据至少需要保存20年,对有关期货交易有争议的应保存至该争议消除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