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保证金历次调整股指期货保证金调整调整与前两次调整类似,调整后的调整为10%。
调整前后的调整是2005年12月16日发布,调整后的调整为2005年12月30日发布,调整后的调整为2008年8月16日发布。调整前的调整时间,调整后的调整内容为:交易所自2008年11月26日结算时起,提高金融期货、商品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做如下调整:
交易保证金标准
调整后的调整是2005年9月21日发布,调整后的调整为2008年10月23日发布,调整后的调整为2008年10月23日发布,调整后的调整为2008年11月24日发布。
下列调整为什么上调股指期货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后,本次调整中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此次调整将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
(2)上调交易保证金比例,下调幅度为合约价值的10%。
(3)新合约进入交割月,对次日交割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日内合约单日开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日内开仓交易手续费减收万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