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包括:一是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二是通过与各商业银行签订股指期货交易账户;三是通过与各商业银行签订股指期货交易委托合同;四是办理银行借贷便利(含银期转账、提现、信用卡);五是缴纳股指期货交易资金。
交易所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应遵守的规则有:股票指数期货开户操作及风险控制管理;根据国际成熟市场经验,可以开户操作,但也不一定能在交易所开户。
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的方法有:一是银行根据协议约定保证金与客户的保证金不低于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客户资金的配比配置需求,为客户进行全面风险管理;二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指数、恒生指数、德指、沪深300等股指期货品种;三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证监会允许商业银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杠杆投资工具,以在股票市场对冲股市风险。投资者通过股指期货市场可以规避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而导致的信用风险。在资本市场发展初期,其市场与货币市场没有任何可比性,信用风险隐患犹存,因此,中国金融期货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都需要引导商业银行承担由此而起的风险,成为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抓手。
在保证金制度下,保证金不足时,可以向银行申请融资。然而,投资者应准备好如何申请融资,投资者准备多少资金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目前,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了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国债期货,作为其上市品种,其上市品种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交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