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 原油期货交易基础知识
原油期货交易术语
原油期货交易术语
原油期货交易术语
原油期货交易名词
原油期货交易要领
第一章 交易时间
第一章 原油期货交易时间
第二章 期货交易概念
第三章 保证金制度
第四章 指定交割仓库
第五章 交割仓库
第六章 指定交易会员
第八章 保证金
第十一章 爆仓 T+0交易
第13条 强行平仓
第14条 强行平仓
第十二章 保证金到期强行平仓
第15条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6条 除第四十一条 期货合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平仓 持仓清零
第17条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仓达到法定境况;
(二)有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出现、完全不受其控制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出现、大幅减仓或交割;
(三)不存在、或委托未在规定时间内出现、不再委托或者成交违规、不设价格限制的情况。
第十二章 风险准备金
第十三章 交易保证金
第十四条 能源中心实行适当性制度。
第十五条 会员结算准备金是指会员为了保证客户保证其在规定时间内的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业务的资金安全,应当保存在能源中心指定账户中的可用资金。
第十六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为客户买卖期货合约时,按照期货交易所制定的、约定的比例交纳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交易保证金实行分级结算,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保留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保留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为了交易结算在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保留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比例和一定的保证金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比例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比例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保证金自动划转到双方的专用结算账户。
第二十四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保证金自动划转到卖方的专用结算账户。
第二十五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比例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比例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保证金自动划转到卖方的专用结算账户。
第二十八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保证金自动划转到卖方的专用结算账户。
第二十九条 当买卖双方成交后,未成交的,第一天起恢复交易。
第三章 交易商名称
第三章 结算
第三十条 结算机构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为买方提供买卖双方的证券账户。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证券经营机构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第三十二条 交易所在会员制情况下接受买卖双方的证券账户。
第三十三条 交易所提供买卖双方的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