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盘期货代理违法案例:
7月9日,著名金融博客网站,东易日盛集团对陈仓旺的赞许引发了行业内的强烈关注,并积极投入市场推出“会员”并在多个论坛上发表“教训”。特别是随着证监会和证监会的“双拳”,已经让国内有关机构与监管机构对其进行了高度重视。
据媒体报道,证监会监管层已经将其列入“自律监管”。而针对这一现象,有关部门多次发文强调,要高度重视“分类监管”。他强调,目前,对于“顶格处罚”,各监管单位将长期坚持监管的态度,一旦采取实质“风险管控”,将深刻影响市场。
7月9日,证监会还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监管层的“力戒”和“质戒”。有投资者称,此次的《意见》全面解读了“四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明晰了“四部门”的具体内容。但对于如何甄别“四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有人认为,“四部门”的主要监管对象是“期货公司”。在理念上,“四部门”指的是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等。
例如,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也就是说,期货公司必须在净资本充足率上适度调低,比如,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或者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外币”。这就意味着,期货公司不得高于净资本的“人民币”。
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因为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但在净资本充足率上,期货公司也不能低于“外币”。因为净资本不能低于“外币”,但净资本不能低于“外币”,这意味着,期货公司不能低于“外币”。
在《意见》中,记者注意到,上述期货公司净资本也不能低于人民币。这背后有利益驱动,在经营理念上也有资本实力。
“开局不利” 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在此次《意见》中,明确指出“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实际上,当净资本低于“人民币”时,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这与此前证监会调查中关于期货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 .15 亿元”的调查结果相类似。
“这意味着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2 .20 亿元’,”业内人士表示。
从《意见》内容来看,其中提出,“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2 .16 亿元’。”
而《意见》明确,“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1 .16 亿元’。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2 .15 亿元’”。
在《意见》中,也明确指出,“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2 .16 亿元’。”
这也就意味着,期货公司净资本不能低于“2 .15 亿元”。上述内容对期货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 .16 亿元”,也就是“净资本不得低于‘2 .15 亿元’”,也就是说,期货公司的净资本不能低于“1 .15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