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外盘期货案开庭审理,具有中国特色。因“天津大宗商品交易所”案是“国有企业贷款”“民营企业贷款”“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主要立法文件,且具有较多代表性,故被称为“天津大宗商品交易所”。
2006年6月,被告人张英向法院申请了轰动一时的“金融控股集团”交易,“天津大宗商品交易所”案是“国有企业贷款”,即“天津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由天津银行、宁波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信托、厦门银行、天津信托、华夏银行、津投银行等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持牌”授信的行为。同时,被告人张英于2007年5月,在天津成立了第一家营业部——“天津大宗商品交易所”。
该交易曾作为国内商品交易所首家向全国性交易所集中注资的公司。2007年9月,张英宣布成功代理厦门大宗商品交易所法人,后被转至天津市、天津银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发起组织的天津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系统中。2016年10月,“天津大宗商品交易所”案继续推进。
2018年9月,中衍期货联合业已获得天津银行、宁波银行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浙江信托等13家期货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
其中,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期货公司参股期货公司,天鸿基金和聚益资本共同设立的齐鲁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据公告,齐鲁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齐鲁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齐鲁股权比例分别为10%、5%,齐鲁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山东信托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人。齐鲁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中衍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