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期货保值原理(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大宗商品期货合约只有一个品种,按照合约价格的变化,期现货价差会变化。在具体的期现货间,如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的现货价格变化可能比期货价格更高。因此,对于一些需要通过远期期货合约进行避险的企业,需要进行远期期货合约的避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采用远期期货合约的方式进行避险,其规避价格风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远期合约是指反映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照约定的价格与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2.远期合约的基差:当远期合约升水时,因为其基差为负值,故无法进行期货套保;反之,当远期合约升水时,因为其基差为正,故不能进行期货套保。
3.远期合约的每日价格波动幅度:远期合约的每日价格变动幅度经常较小,远期合约的每日价格变动幅度较大,使得期货价格很难进行期货套保。
4.远期合约的流动性:在远期合约的流动性较弱时,其价格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而远期合约的流动性较强。
5.远期合约的成交量:远期合约成交量远期合约比远期合约成交量大,成交活跃。
6.远期合约的保证金:远期合约的保证金相对较低,远期合约保证金比例也较低,远期合约保证金比例相对较大。
7.远期合约的最大价格波动幅度:由于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使得远期合约具有较高的价格透明度。
8.远期合约的交割月份: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旬,至11月,并于12月底完成。
9.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由于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使得远期合约的价格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
10.远期合约的最低价格波动幅度: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较低,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导致远期合约价格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
11.远期合约的交割月份:通常在每年的5月中旬,至9月底,并于12月中旬完成。
12.远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一般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
13.远期合约的合约交易量:远期合约的交易量较小,远期合约的交易量相对较大。
14.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由于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小,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15.远期合约的交割月份:一般在每年的5月中旬,至11月底,并于12月底完成。
16.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由于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小,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相对较小。
17.远期合约的买卖:与现在的市场相比,远期合约的买卖的主要是价格和数量。
18.远期合约的价格波动幅度:根据交易量而将远期合约的买卖更加细致,例如,交易者交易某一特定日期的合约。
19.远期合约的交易价格:由于买入远期合约需要支付权利金,所以交易者在进行合约的时候必须支付买入合约的权利金。如果交易者在最后交易日卖出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