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应列什么科目(期货应列什么科目类别)
期货交易所
一、做市商制度
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经有关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客户、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客户等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境外中介机构或客户(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在中国,《做市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做市商应当在符合有关《做市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做市商制度,并且细化为各期货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的特点是交易双方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者该终止合约时可以达成交易,在完成合约的相关过程中,以约定的方式约定合约的其他条款。做市商制度的实施是在期货交易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允许其持有期货合约而不受其他交易所的约束,当市场价格出现波动,首先承担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义务,同时会履行其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
二、做市商
做市商(FCM)是指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履行或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但履行该项职能,必须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做市商作为一种新型的现代金融市场组织形式,其主要作用是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其主要作用在于提供流动性,另外它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信用保护,从而在投资者、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中介等方面提供价值信息。
做市商的特点就是:主要为的客户提供标准化合约,且根据适当的保证金要求,投资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合约标的物的交易、交割、结算、财务处理等方面都可以获得该合约。
做市商通过保证金制度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并且在发生交易中履行适当的责任,并且不参与做市商,是指目前我国除金融业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做市商必须具备一定的信誉,并且信息收集能力能够确保网络的稳定,避免做市商在市场行情下跌时缺乏对手盘导致亏损。
三、 信息公开
做市商在出市交易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任何进行客户信息公开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且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办理交易时必须建立保密网络,确保投资者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唯一的。
四、 报价交易
做市商要确保在一个公正、透明的交易市场中不存在欺诈行为。做市商在报价、交割、信息披露等方面均具有竞争性,必须及时报送交易所审查意见,保证报价的公开透明。
五、 交易时间
做市商制定的交易时间表不固定,不能按客户需求安排,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
六、 结算与交割
做市商要保证做市商提供的所有交易资金的及时、准确、完整,任何有关价格信息的消息都要立即反映到交易所,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信息,因此,一般情况下交易所都对其进行结算,不承担交易风险。
七、 客户开户
投资者可以向做市商下达交易指令,在下达指令后一定时期内,做市商应当在交易市场外及时和客户通知客户,并提供该商品的国内、外盘信息。投资者必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并在交易所指定的会员公司开户并签订特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