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四条新政内容(股指期货新规定)

股指期货2023-08-22 1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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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四条新政内容(股指期货新规定)第一条:股指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交易,而目前金融期货的保证金比例是10%,交易的性质是以小搏大,资金利用率比较高。第二条:股指期货手续费是双向收取,也就是说,当天买的股指,当天就可以卖出。第三条:为了防止机构大户和大户人为操纵股指期货,当日结算时,可能会有大量的客户来不及开仓,因此,此时机构大户或者大户在开仓时,需要至少提前5~10分钟报告市场数据,如市场一致预期未来要下跌时,就需要及时平仓,否则,可能就要被强行平仓。第四条:每日结算制度,结算时不一样,因为每一个合约都要按照当日的结算价计算当日的盈亏。第五条:股指期货结算制度是有涨跌幅限制的,除涨跌幅比例以外,其他类型的交易所对投资者的结算制度为上市初期就采用,上市初期不允许。第六条: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第七条:自实施以来,客户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至少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客户在开户后的10~15个交易日内具有累计不少于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若交易的成交量在累计成交量达到一定数值,交易所将立即通知客户,告知客户是否参与。第八条:股指期货结算制度是指,每一交易日闭市后,交易所为会员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每笔交易资金的80%。第九条:会员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必须保证金充足,保证客户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会员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第十条:投资者保证金充足率低于规定标准的,交易所应当通知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数以千,会员应当将该客户保证金比例提高至交易所水平。第十一条:客户保证金不足时,交易所有权将按强制平仓时间顺序继续执行。第十三条: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在正常情况下,本金不足时,交易所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当交易保证金比例不足,超过规定的最低限额时,交易所有权将强制平仓,而不再强制减仓。第二章:风险控制原则

第一节 限仓制度

第一节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的所有持仓按照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

第二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一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二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三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节 强行平仓制度

套期保值交易者持有的仓位分配、头寸及其他相关权益

第三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四节 大户报告制度

第五节 强行平仓制度

一、大户报告制度

二、大户报告制度

三、大户报告制度

1.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在中国***发布的《股票(期货)大户报告》或监管信息***息中,持有较多手或申报的投资者,于报告期结束后,通过会员对投资者进行投资的一种书面或书面委托方式,要求会员或投资者对后市作出投资判断,并通过会员对后市作出判断,以达到控制投资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