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期货交易模式有哪些类型(跨境期货交易模式有哪些类型的)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公告〔2020〕14号)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向自然人客户提供跨境交易资金结算服务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自然人客户的资金结算资料,应当为自然人客户提供该期货交易机构认可的期货交易结算单;
(二)自然人客户的保证金监控资料,应当为自然人客户提供该期货交易机构认可的期货交易结算单;
(三)自然人客户的经纪人报告和培训记录,应当向中国***报送期货公司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和期货交易管理工作报告;
(四)期货公司对自然人客户的期货交易和结算服务中存在的其他法律问题,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年内向中国***进行沟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令第105号)的相关规定,期货公司向自然人客户提供了《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令第105号)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期货公司向自然人客户提供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指引》(***令第105号)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关于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