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货结算制度制度(商品期货的结算)是指期货交易最终完成后,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对其交割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数量、质量等级和重量等信息进行结算,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的监督下对其交割商品的具体质量等级和重量等级进行结算。
交易所对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制度,即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交易的实行逐日盯市制度。
交易所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制度。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进行结算,即交易所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扩展资料:
期货结算制度
期货结算包括两个层次: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的结算。
交易所对会员结算包括每日无负债制度、浮动净额制度、当日无负债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对会员的结算,一般情况下,每个交易日的交易结束后,会员便会根据当日交易的结算价,对客户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结算。
当日无负债制度的实现由交易所统一组织实施。
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通过会员对客户的结算,若客户未在闭市前结算时出现穿仓风险,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向客户发出追保通知书。客户应及时通知交易所,交易所向客户提示风险,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