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结算制度类型(我国期货结算制度类型有哪些)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
另外根据我国期货市场具体标准,期货结算机构,是会根据市场的变化,按照结算价对客户的交易结算,分为初始结算和追加结算两种。
1.初始结算制度
初始结算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有人都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期货公司结算部门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服务。在一般情况下,作为期货交易结算的,经纪公司必须按照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量的一定比例向客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客户按一定比例向交易所缴纳交易保证金,这个比例就是客户可用资金,由经纪公司决定,客户可用资金越多,这就是保证金。
2.追加结算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客户的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时,会员单位和客户违规违约的,期货公司有权直接强制平仓,避免发生强行平仓的情况。
3.客户爆仓制度
当客户被强行平仓后,保证金资金不足,甚至无法履行期货交易合约规定的责任时,期货公司有权直接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者取消开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