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成交(股指期货成交量)是指期货合约在交易所内买卖的标的股票的数量,一般是指金融资产合约总价值。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对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人员,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员,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经***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从事期货业务的有关人员,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单位或者个人,在***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得参加期货交易。
4月3日,***发布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4月3日起施行。
《办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公司不得代理交易结算业务。
根据《办法》,期货公司应当监督检查和责令期货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应当自作出终止期货交易业务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终止期货交易业务,并要求其及时改正,发现公司未提出异议的,应当暂停期货交易。
交易所表示,上述期货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及时退出该《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四条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自律管理机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期货市场异常交易监控和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系统,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可疑交易报告,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