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统一结算(期货统一结算制度)

期货品种2023-07-18 13: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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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统一结算(期货统一结算制度)是指期货交易、结算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处理。具体包括:

第一,成交。期货交易是指期货交易者买卖期货合约的行为,期货合约的买方在合约到期时,须以结算价书写和快递交易双方的结算部位。

第二,涨跌停板制度。期货合约当日的交易价格是指期货合约规定交易价格的最低限度。第三,持仓限额制度。期货合约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有卖未成交。

第三,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80%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月份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80%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第四,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卖方为获取实物商品而进行的实物交割行为。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买方在合约到期时尚未交割股票的行为。

第五,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期货合约轧差或进行实物交割的行为。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卖方与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期货合约轧差或进行实物交割的行为。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买方之间进行的期货合约轧差或进行实物交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