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期货市场功能不断提升(玉米期货市场功能不断提升的原因)
以玉米期货为例,玉米期货自上市以来,价格波动频繁,受国家宏观调控、玉米供需偏紧和季节性因素等多种因素影响,玉米期货价格波动频繁。为更好地防范玉米价格走势的非理性波动风险,大商所于2019年1月启动玉米期货的交割和仓单注册。为应对玉米期货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大商所在2016年推出了玉米期货标准仓单。标准仓单是指标准仓单到期可以在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提交买方开具的交割证明书,卖方开具的仓单已经进入期货市场。
下一步,大商所将在玉米期货市场内广泛开展关于玉米品种合约的宣讲和培训工作,并依托相关部委研究制定玉米期货交割流程,同时通过增加玉米期货标准仓单交易商资格的形式增加玉米期货标准仓单交易商资格,确保玉米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交易者的利益。
期货标准仓单是指在期货交易过程中需要注册并指定仓库存放玉米,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港口存放。目前,通过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标准仓单交易商资格审核中,玉米期货标准仓单交易商数量可以按照该标准仓单存放时间的先后顺序选择。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商管理办法》规定,交易所可以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是重大违规行为: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未及时提交或者未及时提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二)交易所认定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三)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者未及时提交;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及时提交;
(三)违反规定,未及时提交或者未及时提交;
(四)未按规定及时提交或者提交;
(五)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或者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未及时向交易所报告,或者未按规定向交易所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要求报告有关资料;
(二)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三)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四)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五)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六)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七)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八)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九)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十)其他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二)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三)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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