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期货历史价格(石油期货历史价格曲线)
1、期货合约
石油期货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者根据期货合约的不同种类,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其中,商品期货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金属期货与金融期货。
商品期货是指以石油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商品期货交易包括:
1、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都可以用对冲机制来减少投资损失,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可以通过做多或做空相同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但在相同合约月份的情况下,由于期货价格可能出现相反方向的变动,做多或做空的合约就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交收。因此,期货交易在合约到期之前,交易者可以通过头寸来对冲,在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就可以通过对冲来解除头寸。
2、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由于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3、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在交易中,期货交易所为控制风险,而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向交易所缴纳的资金,是期货交易的初始保证金。一般在交易所的标准合约中,根据交易品种的不同,可分为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
4、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期货交易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仓,否则就会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当然,一般限仓制度也被称为“限仓制度”,比如说商品期货的限仓制度,其实就是指只有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才可开仓,并且期货交易所对交易者的持仓实行平仓限额制度,这就造成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平仓,交易所就有权对交易者的持仓实施强行平仓,然后交易所再对其会员或客户执行强行平仓。
5、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可以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大户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指对交易所交易部位和持仓量的揭示,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对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出的资金监控,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在交易所的交易部位以及持仓状况的监控。
6、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仓。
7、交易手续费
交易手续费是指交易者在交易手续费中可能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白银期货、大豆、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沥青期货等。
8、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交割时不进行实物交割的环节。交易所在每一交易日收市后通知会员,应当及时通知客户。交割时,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交割商品的***普通**开具***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