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新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新规)
在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新规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进一步夯实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的工作基础,统一梳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规则和管理人登记规范,从源头切断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限制,完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完善自律管理规则,规范私募基金登记机构的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自律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管理中的特殊作用,为私募基金公司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为什么要制定新的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体系?这对于市场上很多私募基金公司的发展也非常重要。新规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可有效解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的突出问题,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新规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的相关要求,包括:
(一)必须有明确登记机构名称要求;
(二)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签署基金备案证明书;
(三)上传基金登记备案材料,通过拍照验证完成基金备案;
(四)上传投资者信息的制作,要求提供特定目的地的投资者信息,由投资者按照要求上传基金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确认其投资者身份。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新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的人员要具备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健全风险监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监督制度、 健全投资者分类、做好投资者问卷调查、监督核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