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券结模式(基金券结模式**)与基于券商的标准券商产品线完全不同。所谓基于券商的标准券商产品线,指的是券商的,该产品的行情,包括了券商经纪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这三个分类是不存在的。
基于券商的标准券商产品线,基金券结模式所蕴含的区别,主要是基金券商的交易结算业务。例如,“两融”业务所表示的交易结算是证券公司进行的,通过“三融”交易就可以完成。
第二,从产品属性来看,基金券结模式所含的主要是基金券商的产品线。由于基金券商是由投资顾问为投资者办理的,所以,我们不能只把券商券商的交易结算业务进行单独的理解。其实,券商的交易结算业务属于一种功能,其功能一般有三种,分别是投资顾问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
基金券结模式对投资者的交易结算,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基金券商目前的业务来看,该种产品属于托管类产品,托管类产品并不能代替这种交易结算业务,需要投资者进行证券账户的转账结算。
第三,从资金来源角度来看,基金券结模式所释放的资产主要是托管类产品,托管类产品是为了解决银行理财账户的取款业务。
基金券结模式所提供的金融机构托管类产品也是一种市场,在交易结算、资金的使用等方面,投资者必须根据产品自身的交易情况进行分配,而托管类产品只能通过结算或者“托管”业务进行。
当然,基金券结模式所提供的资金并非是全部托管,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