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进交割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方式)
期货交割月1或5、9、10、11月:甲、乙、丙、丁、丁进入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卖方客户可以向交易所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在交收日闭市后向买方客户发出交割申请。卖方客户在收到买方客户同意的标准仓单后,应当于当日完成货物相应的交割,但是最迟应当在交收日后第4个交易日闭市后立即通知卖方客户并通知买方客户。
乙、丙、丁进入交割月的第二个交易日起,卖方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收到买方客户通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平仓。由于买方客户只能于第一个交易日结算后两天通知卖方客户,卖方客户于第二个交易日早上3点前将有关合同及货款划入卖方账户,不能按时到场,自第二个交易日起,卖方客户可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官网查看交割结算单。
买方客户和交割仓库必须于当日收到卖方客户的平仓订单,而未按时到场的客户必须在收到买方客户的平仓订单后4个交易日内如数到交易所平仓,已经平仓的客户不需要再收到其他的平仓补偿。
第一名买方客户向交易所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通过电话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发布客户相关合同及短信通知,为该客户在参与交割配对时,作为买方客户提供《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卖方客户管理办法,有关卖方客户的风险揭示书、交易所交易部会员的风险揭示书等(业务)。
第二名买方客户向交易所提出交割申请,交易所通过电话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发布通知,通知客户对交割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如在该期间内,卖方客户未按时到场,则视为客户在收到卖方客户指令后3个交易日内(含最后一个交易日)未平仓,不应当直接通知买方客户。
第三名卖方客户收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如第3个交易日内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过8万手,且该客户未按要求通过交易所委托交割仓单向交割仓库提货,则视为该客户在收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含当日)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该客户标准仓单数量,且该客户未按要求到场,视为该客户在收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含当日)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该客户标准仓单数量,且该客户未在收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含当日)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该客户标准仓单数量,则视为该客户在收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含当日)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该客户标准仓单数量,则视为该客户在收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含当日)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3个交易日内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4个交易日内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指定交割仓库提货通知后1个交易日内某期货合约持仓量超出指定交割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