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我国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有哪些):
1、取消期货交易所有价格变动限制,上市国内期货、期权品种。
2、增加与境外交易所挂钩的股指期货合约数量和到期日等因素的约定,增加或取消未平仓合约,以及对客户和投资者的持仓限额进行调整,并对客户进行实盘调整。
3、提高境外投资者使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活跃度,推出股指期权和现有的商品期权品种,简化了股指期权交易操作流程,增加金融期货做市商的数量。
4、提高交易效率,加强交易平台信息发布,提高交易权限审批效率,增加场外交易会员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交易的连续性。
5、扩大特定品种交易者权限,探索发展新的交易模式。
6、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期货交易所应根据市场情况,简化相关品种交易规则,简化异常交易,简化交易终止时间,缩短休眠期,降低每笔交易时间。
7、调整中金所上市的国债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并适度放宽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
8、优化有关业务规则,调整标准化、精细化的交易限额制度。
9、继续推进国债期货合约上市,研究完善国债期货合约中的各项条款设计。
10、继续实施股票期权和交易限额管理制度,适时对相关合约实施交易限额管理。
11、继续按规定对股指期货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2、扩大期货品种交易范围,增加商品期货、期权等金融期货、商品期权品种。
13、继续增加近月合约的交易品种,增加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品种的交易量,完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品种的交易合约设计。
14、对于交割日,上市交易合约有:
1、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大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5、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