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私募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包括)
1.对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前约定,即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可分配、再投资形式,其中:按照公允价格分取基金收益分配比例。当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为可分时,基金公司按其原先“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按照公允价格将基金收益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按“可分”的原则选择获取收益的方式。
2.对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另有规定的,对每个投资者的利益分配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可分。基金收益分配采用“权益登记日”、“红利发放日”两个原则。对于同一基金产品,不同基金合同的分配方法是:在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两个工作日进行基金收益分配,也可以在该日将本基金收益分配情况一并上传。若未能在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前及时进行基金收益分配,则在产品生效日前再进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