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手续费)由双方自行安排,而股指期货的交割和结算均由股指期货交易双方自行安排。
(一)交割方式
交割方式根据投资者委托买卖股指期货,进行股指期货交割的有关事宜,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方式包括集中到期、结算和集中结算两种方式。
(二)交割方式
根据合约到期月份的不同,股指期货交易可分为远期、到期月份、以及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等。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个人投资者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办理期货开户业务。
(三)交易所结算方法
1. 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关于调整股指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手续费标准的通知》(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各品种交割手续费和交割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自2015年9月13日结算时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两者相邻的除2015年8月13日和2015年9月16日交易外,其他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为15%和20%。
2.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金融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应当在指定交割仓库办理期货开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