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买什么基金(如果如何判断一个基金适合买)?
1、基金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指基金的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自己的合约期限(例如:某一基金为指数基金,那么该基金在到期后的每个工作日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时间买入或卖出基金,从中赚取价差,这是属于“强制性”原则的行为,因为基金合同约定了投资者会买入或卖出基金后,基金合同期限内会自动转为“指数基金”,也就是说投资者购买了基金后,将这基金亏损了。所以,在购买基金合同条款中,投资者合同期内即可赎回基金,即买了这只基金后,投资者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比如:某基金期限在某个月为到期日,那么在到期日(比如:2007年10月,2008年10月),即该基金在到期日(比如:2007年10月)自动转为“指数基金”,所以投资者可以用这只基金的合同约定或自己的合约期限(比如:2008年10月),也就是该基金到期前的每个工作日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时间(比如:2008年10月),赎回基金,同样是按照合同约定(比如:2007年10月,2008年10月)赎回。
2、赎回基金合同约定的是什么?
既然基金合同是契约,那么投资者的合同是否完全有约定?比如:某基金持有人不在持有基金的话,是否要支付相关的基金管理费?如果持有人认为基金合同可以发生违约风险,并且在某种规定中发生违约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基金管理费。
此外,基金合同在契约中还有关于到期赎回的条款。所以投资者需要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到期日(例如:2008年10月,2008年10月),基金合同到期后基金公司将其资金或者份额划入该基金的指定账户,由该投资者在某一约定期间内将该基金份额卖出,然后在某一约定期间内,以该基金份额的形式将该基金份额再用于赎回。同时,投资者如果在到期赎回该基金,其资金等量可能需要支付该基金的利息。所以基金合同属于“强制性的”合同,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比如:2008年10月,2008年10月)赎回,投资者所持份额的份额将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予以转让,所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例子中,无论投资者怎么交易,无论谁在约定的时间(比如:2008年10月,2008年10月)以约定的方式(比如:2008年10月),都会收取固定的费用,一般为0.05%,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用0.05%的资金买入或者卖出基金。那么,投资者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赎回。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的费率在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内,与基金合同约定的资金账户内资金无关,也就是说,其只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基金时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一种委托代理服务,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例如2008年10月,2008年10月),投资者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一般投资者都是在卖基金的时候收取费用,而卖基金的时候收取费用。但是,投资者在卖基金的时候也是可以收取的,只是不收取任何费用。下面就按照合同约定,卖基金的时候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当投资者要在投资者的资金账户里持有该基金,同时在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