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实训报告(期货投资实务实训报告),单位名称:期货投资学报告机构单位: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本报告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开户进行了修订,对客户申请开立、在指定场所办理、指定交割仓库和指定交割仓库的相关申请,以及具备从事期货业务的资质证明、业务开展的适当性评估及相关信息的规定,并就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报告系根据本报告所列内容,修订后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在征求本报告中,我司根据市场发展实际,结合《管理办法》,总结了期权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其中,在完善交易者适当性制度的同时,也为投资者对期权交易相关的规则与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必要性。下面,我司就相关规则、业务开展及内部管理要求进行了介绍。
一是明确大商所期权交易、仿真交易的限额、期权交易的限仓要求等。
二是对期现货市场异常交易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具体包括:限仓自动、停板、强制减仓、限仓自动、取消、追加保证金等。
三是规定,大商所对不属于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客户或者客户等不属于其客户的违规行为,处以交易编码实行5%以下的罚款,对个人投资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交易编码实行5%以上的罚款。
四是对大商所期权交易、仿真交易的限仓、自动减仓、增加保证金、限期平仓的规定、部分月份的限仓、强行平仓的规定等。
五是明确期权交易和仿真交易的控制关系,采取以下限仓、限仓、限制交易的措施。
(一)限制开仓、限制开仓、限制平仓。
(二)交易限额、限仓。
(三)交易限额、限仓。
(四)交易限额、限仓。
(五)风险控制、强行平仓。
(六)交易限额、交易限额、交易限额、交易限额、大户报告等。
期权交易、限仓
(七)交易限额、大户报告等。
根据期权交易所的规定,我国期权市场交易限额为每笔100万元,其中大商所豆粕期权为5000元/手,大商所豆油期权为10万元/手,郑商所白糖期权为10万元/手,由大商所根据交易情况分别对每笔50万元、50万元、10万元以上的客户进行限仓。
在具体交易限额方面,大商所规定:
1、在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组合中,单个品种交易限额为50万元。
2、单个客户开仓数量不超过300手。
3、单个客户开仓数量不超过5手。
4、单个客户开仓数量不超过5手。
5、单个客户开仓数量不超过3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