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的规则(期货交易所交割规则)也就是指交割日,期货交割的条件包括:
1、仓单有效期。
2、***率。
3、***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其他等。
第四、仓单有效期。
第五、保税区内商品出入库管理。
第六、跨区价差管理。
第七、离岸报价管理。
第八、 场外交易。
第九、强行平仓制度。
第十、套期保值交易。
第十一、交易保证金管理。
第十二、结算准备金管理。
第十四、保证金追加。
第十五、套期保值交易中,仓单、实物仓单、标准仓单及各期限临时保证金的使用规定。
第十六、 风险管理。
第十七、交易限额。
第十八、期限合约的到期日。
第十九、保证金折算期间的月份。
第二十、交易保证金率。
第二十一、限仓。
第二十二、持仓限额。
第二十三、会员可用资金。
第二十四、买方会员持仓合约价值的万分之二,卖方会员持仓合约价值的十万分之一。
第二十五、大户持仓合约价值的十万分之一,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的可用资金。
第二十六、大户报告。
第二十七、做市商报告。
第二十八、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九、买方会员须向交易所报告风险的情况,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可申请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九、会员应当充分了解交易所发布的交易细则。
第三十、信息公布。
第三十一、做市商报告。
第三十二、应当及时了解交易品种、合约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关联交易。
第三十三、客户的成交量。
第三十四、成交量。
第三十五、限价指令。
提取成交金额。
提取成交金额的整数倍,包括限价指令和市价指令。
提取成交金额的整数倍,包括限价指令和市价指令。
提取成交金额的整数倍,包括实物交割的整数倍,如中、低价指令。
提取成交金额的整数倍,如中、高价指令。
提取成交金额的整数倍,如中、低价指令。
提取成交金额的整数倍,如中、低价指令。
提取成交金额的整数倍,如中、高价指令。
提取成交金额的整数倍,如中、低价指令。
(十一)结算价格。
第三十四、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
第四十三、最后交易日。
第三十八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水平。
第三十九条 期货合约在每个交割日结束之前一个交易日收盘后,交易所可以调整各合约的价款。
第四十条 交易所可以对已上市品种、合约的盈亏、手续费等费用进行汇总,当某一合约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时,交易所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客户。
第四十一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约的标准。
第四十二条 当某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时,交易所可以调整合约的标准。
第四十三条 由于合约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临近,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约的标准。
第四十四条 当某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以后,其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时,交易所可以调整该合约的标准。
第四十五条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约的标准。
第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