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进行期货交易(国有企业进行期货交易规定),一方面,说明其商品期货品种以铜、铝、铅、锌等金属产品为主,价格涨跌因素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决策,还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外部市场状况等因素判断企业经营状况;另一方面,可在期货市场以外的任何时期进行交易,还可以以商品期货品种进行实物交割。
我国采取实物交割方式的企业在进行实物交割时,其实际支付方式由采用现金结算方式确定。如有的企业收到期货公司发出的交易指令时,就应先向其所在区域的期货公司提交交易指令,等待他们给出相关指令。当他们对期货公司加收的交易手续费进行了计算后,可以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作为其购买产品的唯一的选择。
我国企业进行期货交易,在买卖期货合约时,其选择依据的标的物是商品的期货合约,并不是所有的商品的期货合约。交易所为我国的期货交易所,组织制定了合约中,实物交割的有关规定。但期货合约的标的物、数量和交割方式都是相同的,因此,只有在合约到期前,交易所才会计算出实物交割的数量,并依据具体合约的期现合约进行相应的调整。